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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經總統命令公佈後,行政院於2012年6月19日公佈此修正條文,並將於7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
主要重點有兩個:
(1)黃牌機車,也就是排氣量251c.c.到550c.c.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法規。(亦即歸還黃牌重機的原本路權,和目前紅牌重機的權益相同,但不含上高速公路的權益)
(2)先前所定義的紅牌重機,也就是排氣量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將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還有額外但書,大型重型機車駕駛者需要擁有大型重型機車駕照一年以上與小型車以上駕照,才能上高速公路)
第一點影響黃牌車主的權益甚巨,尤其對高架道路特多的大台北地區,我推測黃牌車銷售量在北北基地區會有進一步提升,台灣車廠也會推出更多黃牌速克達來刺激經濟。
至於紅牌重機上高速公路,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消息,除了先前有傳聞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之外,這次的發佈並沒有更進一步的消息。也就是說:狀況未明,只能再等。
另外注意事項:同時根據附帶決議,授權交通部可規定550c.c.大型重型機車在規劃試辦期間行駛高速公路不得載人,且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懸掛兩面牌的規定,在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
行政院令連結如下: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8115/ch01/type1/gov01/num1/Eg.htm
法規連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K0040012
原來已經發照滿一年,加上有汽車駕照,所以像我就是可騎紅牌重機上國道的合乎條件族群。(監理站的簡易大頭貼相機把我拍得像流氓,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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